本报西林讯
贪小便宜,偷他人摩托车汽油,认为人不知鬼不觉,结果被判罚金1000元。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韦某某罚金1000元。
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韦某某与黄某某(另案处理)密谋去盗取他人摩托车上的汽油,两人携带不锈钢西瓜刀、塑料壶、塑料管等物品来到西林县足别瑶族苗族乡板桥村那叔屯吴某某等人停放摩托车的地点,由黄某某望风,韦某某用携带的工具撬开吴某某的摩托车油箱盗取汽油(价值27元)后,又持西瓜刀往吴某某的摩托车后轮砍了两刀,当韦某某欲逃离现场时被吴某某等人当场抓获。□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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