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法院受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对两起运输毒品案件进行审判,以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陶某、韦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年3月13日,陶某携带毒品从云南省砚山县出发,当日途经云南省广南县后,转乘开往广西西林县的班车。当天13时许,车辆行至西林县八达镇被公安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当场从陶某携带的一绿色环保袋中缴获毒品可疑物三块,净重1076.8克。经鉴定,所缴获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
3月14日,韦某携带毒品乘坐云南省邱北县至广西西林县的班车运输毒品。当日15时许,班车行至西林县八达镇被公安民警拦截检查。民警当场从岑某携带的一绿色环保袋中缴获毒品可疑物三块,净重1053.7克。经鉴定,所缴获毒品可疑物均检出海洛因。
另据查明,韦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1年4月1日,被广东省恩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于2013年1月20日刑满释放。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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