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组织卖淫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徐某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5000元;被告人向某军、向某仙(女)、向某花(女)犯组织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徐某、向某军、向某仙、向某花都是浙江籍人,其中向某军、向某花是夫妻关系。今年4月上旬,徐某得知一名叫“彭志轩”(在逃)的浙江籍男子欲转让其在西林县某酒店经营的按摩店后,便跟向某军、向某仙、向某花提出合伙接手经营。协商一致后,四人便于今年4月中旬来到西林县合伙经营该按摩店,组织已有的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不久,其中的两名失足妇女离开了酒店。因经营需要,徐某与向某军等人商量,以18000元的价格雇用了一名Y国妇女前来卖淫。4月25日,又有一名Y国妇女到该酒店听从徐某等人安排从事卖淫活动。4月27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迅速查获该卖淫窝点并将向某军、向某仙、向某花三人缉拿归案;4月28日上午,徐某主动到西林县八达派出所投案并接受调查,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
□罗美芳
新闻推荐
执法人员将果子狸放生
11月7日傍晚,西林县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西林县城老酒厂桥头的一出租屋内,有人在非法收购和贩卖野生动物,请有关部门进行查处。接到举报后,该县...
西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