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拾得他人信用卡,不想办法退还给失主,而是领取现金占为己有,谁知到头来却犯了法,不仅被判刑,还被罚款。8月2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王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被害人苏某于2012年9月18日到西林县某银行的一台自动取款机取款后,忘记从自动取款机内将银行卡取走。稍后,王英到该自动取款机取款时,发现苏某的银行卡在自动取款机里,且取款机处于可取款操作界面,便临时起意,在不需输入密码的情况下,点击取款按钮,四次(每次2000元)将苏某银行卡里的8000元人民币及银行卡取走。2012年10月15日,被告人王英在其配偶的陪同下到西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退还8000元现金和银行卡。
8月23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法作出上述判决。□熊保明
新闻推荐
民间“山歌王”黄彩玉在“龙崖外”表演中领唱 黄彩玉
□黄燕群
文/图
(西林)“哥摇磨来妹倒米,芭蕉绿叶包糍粑。哥找枫叶糯米花,妹染壮家五...
西林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西林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