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百色讯
日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入室抢劫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
2012年2月5日中午12时,家住西林县的何大姐在自家四楼交代两个孩子煮饭后,来到二楼上厕所。当其走出厕所时,突然头部遭到一次重击,之后又被连续两次重击打倒在地,随后即感觉到她身上装有31000元现金的挂包被拉拽,其意识到有人要抢劫,于是马上用身体压住挂包,双手抱住抢包人的腿,并大喊儿子和女儿下来帮忙。抢包人见其叫喊,挣脱后即逃出门外。
何大姐的邻居当时在家里和别人聊天,听到隔壁传出求救声后出门查看,看到一男子正往县农业局方向跑,心想对方可能是作案人,于是紧随其后,但因人少没敢上前抓捕。
西林县公安局巡警大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事发地。当行至县城火亮山桥头时,看到一个高瘦的中年男子从事发方向慌张跑来,发现警车后该男子突然放慢脚步,转到林业局小门旁的商店买烟。民警认为此人可疑,于是上前盘查,该男子用衣服盖头挡脸站在烟摊前,双腿一直在发抖,鞋子上还有血迹。经民警询问,该男子自称名叫陆某标,当问及其右脚鞋尖的血迹时,其无法回答血迹来源。此时,事发地方向跑来一个自称受害人邻居的男子,指着陆某标对民警说:“就是这人干的,我一直跟着他!”于是陆某标被民警抓获。
经公诉机关起诉后,一审法院以抢劫罪判处陆某标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3000元。
陆某标不服一审判决,以公安机关抓错人为由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百色市中院依法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黄赫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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