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次贩毒,严惩不贷
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运输毒品案。一审以运输毒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没收其财产。
现年59岁的王某,系湖南省邵东县人。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2011年6月30日刑满释放。2012年9月20日又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被西林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3日被逮捕。
2012年9月20日7时许,王某携带毒品乘坐云南省砚山县至广南县的客车,到达广南县后又乘坐开往西林县城的客车,欲将毒品带至西林县。当日13时许,客车在西林县八达镇境内被公安人员拦截,公安人员从王某的右边裤袋中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块,该毒品海洛因可疑物净重100克。百色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缴获的可疑物进行毒品定性定量检验,从中检出海洛因。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既是毒品再犯,又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黎 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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