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赵某明知是赃物而故意收购、隐藏在家中,并帮犯罪分子逃匿,近日,赵某被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拘役2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7月3日15时许,邓某、杨某、吴某等3人因无钱挥霍,便起歹念敲诈勒索他人。经密谋,邓某驾驶一辆摩托车搭乘杨某、吴某在西林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当3人行至西林县古城路时,便盯上了驾驶一辆红色摩托车搭载妻儿的王某。当尾随至梦园路口时,邓某加速撞向正往梦园路行使的王某,然后大声叫王某停下,以王某撞坏其摩托车为由,威逼王某出钱赔偿。王某称没钱,邓某等3人威逼王某用其摩托车作抵押,王某在慌乱中把摩托车钥匙交给邓某等人。邓某等人将敲诈所得的摩托车开到外滩路停放时,正好碰到赵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路过此地,邓某便以400元的价格将王某的摩托车卖给赵某。而明知这辆摩托车是邓某等人敲诈得来的,赵某还是贪图小利买了下来,并帮助邓某等人逃匿,殊不知犯了掩饰、隐瞒所得罪而领刑受罚。
□潘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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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林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西林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