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以借摩托车为幌子,私自配了一把摩托车钥匙,然后让人将车辆盗走。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对韦某提起公诉,该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韦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9月,家住西林县西平乡的韦某以有急事为由,向同村的李某借摩托车用,随后再偷偷打配一把李某摩托车的钥匙。同年9月27日早上,韦某把事先配好的摩托车钥匙交给其姐夫陆某(在逃),然后到西林县荣森木业工厂干活。当天12时许,陆某拿着韦某配置的钥匙窜到荣森木业工厂,由韦某带其进入厂区车棚内,告诉陆某李某摩托车的牌号,便离开车棚。陆某趁车棚内没人的时候把摩托车开走。当晚,陆某将盗来的摩托车开到韦某家藏匿。公安机关经过侦查,于同年10月将韦某抓获,韦某归案后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潘美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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