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对李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提起公诉。经西林县人民法院审理审理后判决被告人李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月4日13时许,被告人李某在西林县八达镇第一小学对面的工地以80元的价格向贵州籍男子杨某出售一小包净重0.5克的毒品氯胺酮。西林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将购买毒品的杨某抓获,在其身上搜出毒品氯胺酮可疑物一小包。经鉴定,从杨某身上缴获的一小包毒品可疑物中检出氯胺酮。经杨某供认,6月15日,民警将被告人李某抓获。
被告人李某明知是毒品还予以贩卖,贩卖毒品氯胺酮0.5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李某认罪态度好,西林县人民法院对其依法酌情从轻处罚,作出如上判决。
□唐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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