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陆某故意伤害、被告人农某窝藏一案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陆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被告人农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1年8月20日23时许,被告人陆某、李某、贺某、王某(后3人另案处理)在西林县古障镇中学三岔路口遭到韦某、梁某的无故殴打。在打斗过程中,陆某用随身携带的尖刀捅了韦某胸腹部三刀,但受伤后的韦某并未停手,而是继续与对方打斗。之后,梁某拉起韦某往西林县城方向跑,不久后韦某死亡。经鉴定,韦某系被利器捅致肝脏裂伤大出血造成循环衰竭而死亡。而农某明知陆某持刀伤人,仍为其提供5000元钱帮助其逃匿。2011年8月25日,陆某在其家属的陪同下到西林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的行为虽是正当防卫行为,但其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韦某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而农某则犯窝藏罪,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
□唐晶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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