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我不知道处理自己被查封的财产是犯法的,现在知道自己做错了,真后悔。”12月2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丁宗全涉嫌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一案作出判决,判处丁宗全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10年1月30日,丁宗全驾驶自家的货车从西林县古障镇往西林县八达镇方向沿省道行驶,当行至泥洞村马舍屯前的路段时,碾压在公路旁玩耍的儿童何某某,造成何某某重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2010年4月19日,何某某及其法定代理人黄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丁宗全的货车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同月20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活封)了丁宗全的货车。2010年4月27日,被害人何某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丁宗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先行支付前期医疗费用93841.44元。2010年11月29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被告人丁宗全承担此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丁宗全于2010年1月28日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投了保险责任总额为12.2万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其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交通事故,故判决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赔偿。因被害人何某某所受的伤尚未治愈,于2010年11月8日再次到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2011年4月13日,被害人何某某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人丁宗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市分公司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费用。2011年10月12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由丁宗全赔偿何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38615.18元。同月30日,被告人丁宗全在尚未付清赔偿款的情况下,以3万元的价格变卖了已被法院查封的货车给农某某,并将卖车所得款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及赌博挥霍,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得到执行。2012年11月28日,丁宗全到西林县公安局投案。
西林县人民法院在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而被告人丁宗全更是对自己的无知后悔不已。
□马建华
熊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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