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西林讯 近日,西林县人民法院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判决杨某有期徒刑6个月。2009年,杨某曾经犯抢劫罪被西林县人民法院判决有期徒刑2年,2011年8月21日,刑满释放。但杨某不知悔改,再次走上贩卖毒品的不归路。
杨某系贵州省普安县楼下镇堵革村人,住西林县八达镇。2012年2月15日下午,杨某在西林县汽车总站后的一排居民房附近,将事先用塑料吸管分装好的两小包毒品海洛因卖给吸毒人员黄某,两人交易完毕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杨某身上缴获的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一小包及毒资75元,从黄某身上缴获毒品海洛因可疑物两小包。后经过鉴定杨某贩卖的可疑物为海洛因,净重0.02克。
西林县人民检察院以贩卖毒品罪向西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为,杨某贩卖毒品海洛因0.02克,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庭审中,杨某自愿认罪,且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于未成年人,应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姚茂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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