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田阳县桂鹏仓储责任有限责任公司:
鉴于:
1、在田阳县田州镇人民政府监督下,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1、2、3、4、5、8村民小组(下称6村民小组)与田阳县恒茂开发投资公司(下称恒茂公司)于2010年12月签订了《隆平村“三产”用地规划建设协议书》约定,恒茂公司于2011年6月31日前完成88间建筑面积3960平方米的商铺建设交付我6个村民小组;2013年5月20日,我6村民小组又与恒茂公司签订《隆平“三产”用地规划建设(水果批发市场)合同》约定由恒茂公司负责隆平“三产”用地规划内商铺(面积12077.88平方米)建设,2013年10月31日前竣工和负责组织验收后交付我6村民小组。该两合同生效后没有实际履行,在村、镇、县三级组织协调下,双方于2014年8月29日解除了该两合同。
2、在恒茂公司未按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情况下,2011年4月1日贵公司与我6村民小组前任组长在没有经过本村民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同意情况下签订《田阳县隆平水果批发市场租赁合同书》约定租赁上述的“田阳县隆平水果批发市场”。但该租赁标的物过去、现在、将来因上述恒茂公司与6村民小组签订的合同解体而都不存在,实现该合同目的已不可能。
3、贵公司拒绝签收相关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态度。
我6村民小组决定:
1、通过快递送达方式、登门留置送达方式和在《右江日报》登报公告送达方式向贵公司送达关于解除“田阳县隆平水果批发市场”租赁合同的通知;
2、自本通知到达贵公司时即时解除双方签订的《“田阳县隆平水果批发市场”租赁合同》或在登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届满次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田阳县隆平水果批发市场”租赁合同》。
特此函告。
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1村民小组
组长:黄大勇
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2村民小组
组长:黄桂秋
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3村民小组
组长:梁春香
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4村民小组
组长:黄德彬
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5村民小组
组长:杨建文
田阳县田州镇隆平村第8村民小组
组长:黄大祥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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