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在本报刊登的《10岁儿子惨遭车祸 肇事者玩起“失踪”高额医药费愁煞一家人》报道中,贵州籍在田阳县那坡镇谋生的熊国洪的儿子被车撞伤,因肇事者无力支付医疗费,至今儿子还躺在医院的病床上无法进行下一步的治疗,经本报报道后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近年来,发生在百色市(县、区)类似的情况不在少数,乡村公路发生这种情况绝非个例——机动车辆无保险,驾驶人员未培训,一旦发生事故致人受伤,若肇事者逃逸或经济窘迫无力赔偿,往往使双方陷入困境。这一问题不仅困扰着交警部门,也让受害者家庭深受其苦。那么,伤者该如何获救助?
事件:肇事者虽配合但无力赔偿
今年3月13日,熊国洪来到本报采访中心求助:他10岁的儿子惨遭车祸,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熊国洪儿子无事故责任,熊国洪拿出一份《田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其中对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的描述为:“苏某德(肇事者)无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98mg/100ml)驾驶前照灯不合格的机动车在限速路段超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熊某辉无事故形成原因。”该事故,苏某德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熊某辉不承担事故的责任。但由于苏某德本身贫困,无力承担熊某辉住院治疗所需的高额医药费,导致熊某辉至今尚未治愈出院返校。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亲友不管,肇事者自身又无力筹钱,由于没有逃逸且未造成人员死亡,虽无证驾驶,但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即便法院判决,对民事赔偿部分肇事者也无力执行。而在农村,农民仅有的宅基地、耕地受法律保护,不允许买卖,即便有人接收也卖不了多少钱。
律师支招:类似情况可以申请救助基金
随后,记者就相关事宜咨询律师事务所。中名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伟旗表示,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如果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在实践中,关于肇事司机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法院一般会判决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保险公司对肇事司机进行追偿,则需另案起诉。
“类似受害人熊某辉的情景,可申请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黄伟旗介绍道,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保障制度,充分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公民生命安全、健康的关爱与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所指的交通事故受害人,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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