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男子文某因贩卖毒品罪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十一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元。在缓刑考验期间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自年月日至年月止。判决生效后,文某仍目无法纪,漠视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不服从司法所监管。为此,田阳县司法局依照相关规定向其原审人民法院提请了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日前文某已被押解至田阳县看守所。
文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遵守社区矫正的相关规定,被田阳县司法局田州司法所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但文某仍不按规定的时间到司法所报到、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鉴于文某的行为,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田阳县司法局先后给予了文某三次警告。三次警告后,文某依然我行我素,不思悔改,视法律为儿戏,未履行请假私自外出。
近日,田阳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县公安局田州派出所民警协助下,在靖西市成功将社区服刑人员文某控制,并将其带到指定医院体检合格后押解至田阳县看守所,择日送交监狱执行有期徒刑。
□黄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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