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潘女士借钱给亲戚农某做生意,但还款期限届满后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无奈之下潘女士将农某起诉到法院。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依法判决农某偿还借款。
据悉,农某以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为由于2013年8月向潘女士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一年后还清。2014年2月,农某又恳求潘女士借钱给她,因亲戚关系,潘女士又借给农某40000元,双方约定2014年4月还清。还款期限届满后,潘女士多次向农某催讨借款,但农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借款。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潘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农某偿还借款并承担案件的诉讼费。
法院审理后认为,潘女士与农某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农某应承担清偿借款的责任,故判决农某偿还潘女士借款60000元。
□黄少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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