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黄某与林某同是田阳县头塘镇某村的村民,因土地使用发生争执,在争抢镰刀过程中,黄某跌倒受伤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双方承担主次责任。
黄某在本村“坡里山”(地名)地除草,林某来到该地对黄某说:“这是我的地,你为什么来这里种东西,你走不走?”黄某不理会,林某就挥舞镰刀吓唬黄某说:“你不走,我就砍你了。”黄某过去抢镰刀,在争抢镰刀过程中,黄某跌倒在地,手臂和嘴巴流血。
黄某在田阳县人民医院门诊检查治疗,并向田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林某赔偿其损失。
法院认为,双方因土地使用发生争执,被告林某挥舞镰刀吓唬原告黄某,原告黄某在与被告林某争抢镰刀过程中跌倒在地上手臂和嘴巴流血。被告林某侵害了原告黄某的健康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法院遂作出判决由被告林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黄某自负30%的责任。
□黄文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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