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感谢你们能来到我家为我办理入矫报到手续,我以后一定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服从监管,好好改造。”这是社区服刑人员岑某发自内心的真情流露。6月30日,田阳县司法局及洞靖司法所工作人员服务到家为岑某办理了入矫报到手续,“人性化”的执法方式,让岑某及家人颇为感动。
岑某,男,77岁,系洞靖镇人,因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缓刑考验期间自2016年6月14日起,至2019年12月13日止,交由该县司法局依法对其进行社区矫正。由于岑某年老体弱多病,活动极为不便,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到该县司法局及洞靖司法所报到,考虑到他这一情况,该县司法局和洞靖司法所工作人员主动上门服务,为其办理社区矫正入矫登记手续。
在岑某家中,工作人员认真了解了岑某的病情和思想状况,并进行了面对面的法制教育。希望他好好养病,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务必遵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各项管理规定,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按期解除矫正,顺利融入社会。
□黄
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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