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娱乐场所经营者为盈利,竟默许顾客在店内吸毒。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黄某、李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年4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
位于田阳县城的某俱乐部由黄某独自承包经营,因没时间打理,聘请李某担任该俱乐部经理,负责该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黄某在经营俱乐部期间,明知有顾客在俱乐部包厢内吸毒,为了不影响生意并没有加以制止,只交代经理李某若发现有顾客吸毒向其汇报即可。
直至2015年7月14日凌晨,百色市公安局联合田阳县公安局对该俱乐部进行清查时,发现该俱乐部包厢内共有200多人涉嫌聚众吸食毒品,并在包厢内查获残留的毒品疑似物。经对涉案人员进行检测,有175人的检测结果呈毒品阳性。俱乐部服务员称,平时上班就经常看到客人疑似吸食“K粉”、“神仙水”,从包厢里出来的时候样子很兴奋。服务员向俱乐部经理汇报,但经理不予理会。
法院认为,黄某、李某身为俱乐部经营者、管理者,放任顾客在店内吸毒,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惩处,故作出前述判决。□苏雪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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