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饶某甲、饶某乙、朱某某、高某某4人千里迢迢从云南来到田阳县向雷某某追讨两年前的50000元债务,却因行为不当触犯了法律,不仅未讨回50000元债务,反而因犯非法拘禁罪,日前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
2014年,雷某某欠饶某甲等4人50000元一直未还,并断绝与饶某甲等人的联系。2015年12月,饶某甲等人查找到雷某某在田阳县后,于12月15日来到雷某某租房附近等候,上午9时许,当雷某某出现时,4人即强行将雷某某推上车押至百色巴马机场附近公路边一栋烂尾楼内,并对雷某某拳打脚踢。由于雷某某未能还款,4人驾车挟持雷某某往云南。当日约15时40分经过云南省富宁边防检查站时,雷某某得以解救。
法院认为,饶某甲、饶某乙、朱某某、高某某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长达30个小时,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黄陈玉
新闻推荐
本报田东讯
以为车子不是自己偷来的,帮人销售不犯法还得利,没想到触犯法律,黄某对自己代人销赃的行为懊悔不已。日前,田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
田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