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近日上午,田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田阳县头塘镇某村村民陆某向田阳县某农资经营部购买了20袋化肥,共计化肥款3600元。后陆某拒绝支付化肥款。经多次催促无果后,田阳县某农资经营部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陆某支付化肥款3600元。
随后,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对买卖化肥关系没有异议,双方认可买卖化肥20袋,共计3600元。关于陆某是否尚欠经营部化肥款问题,根据法律规定,认定陆某尚欠经营部化肥款3600元,判决陆某向经营部支付化肥款3600元。
判决生效后,陆某仍拒绝履行义务,田阳县某农资经营部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觉得标的额不大,可以调解,并于11月3日与该经营部负责人亲自到陆某家。在执行法官地劝说下,被执行人也觉得不应该拖欠化肥款,当场支付货款3200元,该负责人也放弃余下的货款。该案以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梁
兴
周筱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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