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田阳县法律援助中心近日通过办理法律援助事务,成功帮助“被结婚”十年的妇女黄某某解除婚姻关系,还黄某某清白身份,依法捍卫了法律的尊严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田阳县巴别乡的黄某某于1996年10月经人介绍与同乡的李某某认识,介绍人受李某某家人之托极力撮合双方结合,当天由媒人带聘礼到黄某某家提亲。黄某某及家人当时就明确表示反对,并将聘礼退回,但是几天后李某某家人又强行将聘礼送上门,并用甜言蜜语利诱和当地习俗等相威胁,在李某某家人“恩威交加”的威逼诱导下,没见过世面的黄某某当天就糊里糊涂地到李某某家。到李某某家后黄某某幡然醒悟,向李某某提出“离婚”的请求,但是遭到李某某及其家人的拒绝,为了防止黄某某逃跑,李某某及家人对黄某某严加看管,并提出各种条件威胁黄某某不准“离婚”。由于没有文化,不具备基本的法律知识,黄某某在李某某及家人的严厉看管和威胁下,被迫在李某某家住一年多。
1998年春节过后,黄某某趁机逃到广东打工,李某某家人竟然向公安机关报谎案称黄某某被其姐拐卖到广东,黄某某在广东刚打工3个月就被
“解救”回李某某家。回到李某某家后,李某某及家人对黄某某看守更加严厉,黄某某根本没有逃跑的机会。为达到长期拴住黄某某的目的,李某某以留念为借口骗黄某某到照像馆照双人半身合影照片,之后李某某父亲采取非法手段拿两人的合影相片办理了黄某某与李某某的“结婚证”,并把“结婚证”藏匿起来,不仅如此,李某某的父亲还隐瞒黄某某及其家人,将黄某某的户口从娘家迁到李某某家,黄某某就这样“被结婚”。之后,李某某及家人拿着“结婚证”和户口逼黄某某就范,黄某某因为没有文化和法律常识,不明就里,加上被严厉看守,被迫在李某某家痛苦生活,并生有一子。2008年5月,忍无可忍的黄某某趁李某某及家人放松看管的机会,逃跑到广东打工才暂时得以解脱。
2015年9月6日,“被结婚”十年的黄某某经人介绍到田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热情接待并耐心地听取黄某某陈述。在深入了解黄某某的情况后,工作人员依照《婚姻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析,认为黄某某可以通过诉讼渠道解除双方的婚姻关系结束不幸的婚姻生活,依法建议黄某某向法院起诉离婚。黄某某经慎重考虑,当场决定起诉离婚,并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经审查决定向黄某某提供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多次到黄某某家进行实地调查了解,走访知情人,并多次到婚姻登记所等相关单位翻阅取证,掌握第一手材料,之后仔细分析案情,帮助黄某某向法院起诉。在援助律师的援助下,法院受理该案并于11月10日开庭审理。开庭当天,援助律师通过摆证据讲事实,指出双方的
“婚姻”是违法的,依法应解除。经过援助律师依法据理争辩,主审法官肯定了援助律师的主张,李某某也被深深地撼动,当庭同意离婚,最后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主持下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黄忠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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