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家成 韦益万
【案情】最近,田东县法院审结了一起制造、贩卖毒品案件,依法判决两“毒王”犯制造、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两“毒后”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对“毒鸳鸯”折翼贩毒路,悔之晚矣。
李峰和李云同村屯人,因“毒味相投”成为好友,两人均为“80”后,很多吸毒人都称他们为“毒王”。2012年10月份,两人觉得制毒贩毒来钱快且一本万利,逐合伙做起制毒、贩毒的违法勾当。为掩人耳目,他们将田东县旧冶炼厂内的一间瓦房和李峰位于田东某小区住所的杂物房当作“制毒车间”。李峰主要负责加工、配制“神仙水”等毒品。配制好“神仙水”后,李峰除在田东县、田阳县KTV歌舞厅出售之外,还送到平果县,由李云负责在该县销售。
“90”后韦梅和“80后”叶红得知爱人的违法行径后,非但没有主动劝导自己的爱人及早悬崖勒马,反而在暴利的驱使下成为了帮凶。
狡兔三窟。这两对“毒鸳鸯”的制毒、藏毒窝点比狡兔还多。2013年10月20日晚,李峰沿二级路从平果县返回,田东县民警在田东二级路收费站悄然张开了抓捕大网。随后,民警在李峰乘坐的小轿车、田东某小区住处及杂货房、田东县旧冶炼厂一间瓦房内查获K粉2837.8克、摇头丸811.8克、已配制好的“神仙水”2058克及用于制毒的设备、材料。2013年10月21日,民警在南宁市秀灵路西某小区被告人李云的租房内,查获“神仙水”100克、摇头丸1.4克。
【审理】田东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李云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梅、叶红明知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峰、李云均起主要作用,都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梅、叶红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韦梅、叶红是从犯,应只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数量来处罚”等辩护意见,综合案情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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