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近日,袁某从田阳县人民法院领走货款12300元执行款时,对法院及时结案表示非常感谢。
2012年6月3日,周某某向袁某购买了5只货车轮胎,共计货款10800元。周某某向袁某出具欠条,欠条约定2012年11月还清货款。同年11月29日,周某某又向袁某购买10只货车轮胎,共计货款32000元,当天支付货款26000元,尚欠货款6000元。周某某再次向袁某出具欠条,欠条约定2012年12月15日还清货款。周某某两次共计欠袁某轮胎货款16800元。由于周某某没有按约定向袁某支付货款,袁某多次向周某某催收欠款,周某某才勉强支付袁某货款4500元,实际尚欠袁某轮胎货款12300元。之后,周某某以种种理由拒绝支付,袁某人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某支付货款12300元。经法院主持双方调解,周某某同意于2014年8月30日前付清袁某货款12300元,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因周某某不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袁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该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找周某某做思想工作,但他以袁某的轮胎质量有问题,并躲避法院执行。经查,周某某在银行有存款,于是法院依法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的存款,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覃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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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阳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田阳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