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制造、贩卖毒品案,依法判决两“毒王”犯因制造、贩卖毒品罪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财产40万元;两“毒后”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两对“毒鸳鸯”折翼贩毒路,悔之晚矣。
两“毒王”建起隐秘“制毒车间”
李峰和李云是同一个村屯的人,两人均为“80”后,因“毒味相投”成为好友,很多吸毒人都称他们为“毒王”。
2012年10月,两人觉得制毒、贩毒来钱快且一本万利,逐合伙做起制毒、贩毒的违法勾当。为掩人耳目,两人将田东县旧冶炼厂内的一间瓦房和李峰位于田东某小区住所的杂物房当作“制毒车间”。
李峰主要负责加工、配制“神仙水”等毒品。配制好“神仙水”后,李峰除在田东县、田阳县的KTV、歌舞厅进行出售外,还由李云送到平果县销售。
警察捣毁制毒窝点
狡兔三窟,这两对“毒鸳鸯”的制毒、藏毒窝点比狡兔还多。2013年10月20日晚,李峰沿二级路从平果县返回,田东县民警在田东二级路收费站悄然张开了抓捕大网。随后,办案民警在李峰乘坐的小轿车、田东某小区住处及杂货房、田东县旧冶炼厂一间瓦房内查获K粉2837.8克、摇头丸811.8克、已配制好的“神仙水”2058克及用于制毒的设备、材料。2013年10月21日,办案民警在南宁市秀灵路西某小区李云的出租房内,查获“神仙水”100克、摇头丸1.4克。
两“毒后”加入售毒队伍
“90”后韦梅和“80后”叶红得知爱人的违法行径后,非但没有劝导他们及早悬崖勒马,反而在暴利地驱使下成为帮凶。
韦梅和李峰是情侣关系,两人在李峰位于田东县城某小区的住所同居。根据韦梅供述,她见过李峰在他们住所的杂货房加工、配制毒品。2013年10月的一天晚上,李峰外出,还打电话叫韦梅帮其出售毒品。韦梅按照李峰的交代,将3支“神仙水”毒品拿到某超市门口交给吸毒人员廖某。
叶红是李云的妻子。2012年10月,其正处于怀孕期间。一开始,李云也不想让妻子知道自己制毒、贩毒的违法行为。但夫妻生活在一起,秘密是藏不住的。渐渐地,李云的“生意”变成了夫妻间公开的秘密,叶红开始帮助丈夫售毒。2013年4月,叶红先后两次共出售4支“神仙水”给吸毒人员陆某。
“毒王、毒后”齐领刑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峰、李云违反国家毒品管制规定,制造、贩卖毒品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制造贩卖毒品罪。被告人韦梅、叶红明知是毒品而进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李峰、李云均起主要作用,都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韦梅、叶红起次要作用,属从犯。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韦梅、叶红是从犯,应只按照其所参与的犯罪数量来处罚”等辩护意见,综合案情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均为化名)
□农家成
韦益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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