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在汽车站与被害人搭讪,以怀疑自己钱包被被害人捡到为由将被害人骗至宾馆,并将被害人的银行卡偷走,骗取被害人银行卡密码,后将被害人银行卡里的钱取走。近日,田东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黄新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20000元,并责令被告人黄新退赔被害人玲玲经济损失91256元。
被告人黄新、李桂(另案处理)等人经事先商量,于2013年5月9日结伙窜到田东县汽车客运站内寻找作案目标。当天早晨李桂在候车室内成功与刚从广东回来的被害人玲玲搭上话并取得玲玲的信任。黄新趁机上前询问李桂与玲玲是否看见其掉的钱包,玲玲否认后黄新离开,李桂借口捡到该钱包并把玲玲带离车站。黄新则以怀疑玲玲、李桂与捡到钱包的人是一伙为由跟随离开。后三人来到某宾馆一房间内,黄新以查看李桂、玲玲二人银行卡是否有转账为由,假装与银行客服联系让玲玲拿出银行卡并说出密码,而李桂则将玲玲的银行卡偷偷藏起来,并设法支开玲玲。玲玲离开后,黄新与李桂随即到银行自动取款机从玲玲的银行卡取走20000元人民币。取到钱后,两人来到田阳县城跟杨治、吴承伟(另案处理)等人会合,吴承伟用玲玲的银行卡在田阳县某金店刷卡购买了3条总价值为71256元的黄金项链。(文中人物系化名)
□卓王露
新闻推荐
&n...
田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田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