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是我国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在城市辛苦工作,虽然近几年农民工的整体收入有所提高,但他们工作条件艰苦,又具有很高的危险性,一旦农民工在工作中遭遇死伤,就会遇到赔偿问题。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有两种标准——城镇居民标准和农村居民标准。近日,李女士向本报咨询,农民工在城市意外死亡按什么标准赔偿?
市民询问:异地意外死亡按什么标准赔偿?
近日,田阳县巴别乡安宁村的李女士致电本报称,他的丈夫杨某是一名农民工,2008年起在南宁市某电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1年4月,杨某像往常一样乘坐公司的车去上班,突然,他乘坐的车辆失控,猛地撞向隔离带发生侧翻,杨某也因车辆撞击遭遇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得知,肇事车辆承担赔偿责任。
“究竟是按什么标准赔偿?”李女士着急地说。
律师答复:按城镇标准赔偿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致电百色市中名律师事务所黄律师。
黄律师解释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常居住地在城镇的农村居民因交通事故伤亡如何计算赔偿费用的复函》,受害人虽然是农村户口,但在城市经商、居住,其经常居住地和主要收入来源地均为城市,有关损害赔偿费用应当根据当地城镇居民的相关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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