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因欠外债过多,一位名叫小萍(化名)的女子谎称自己是公司老板,邀请自己的男朋友入股共同经营。但小萍的目的并没有那么简单,而是骗取男朋友的钱财用以还债。近日,小萍因犯诈骗罪被田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0000元。
2012年的一天,家住南宁市良庆区的小萍经他人介绍,在田阳县火车站家属区内与黄某某认识,之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来小萍为了谋生,到南宁市某公司打工,期间黄某某多次到该公司探望小萍。小萍因平时生活不节俭,欠外债过多,债主时常上门催债,为了还债,小萍就想到骗黄某某的钱。2012年11月,小萍利用其在公司打工之机,向黄某某谎称自己是该公司老板,要邀请黄某某入股6万元共同经营,每月可分得3000~4000元的利润。黄某某信以为真,遂先后十次向小萍汇款共计53000元。小萍收到汇款后全部用于日常花销与还债。案发后,小萍的亲属代其赔偿黄某某经济损失53000元。
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小萍已构成诈骗罪,因其认罪态度好,且已赔偿被害人全部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陆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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