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社区矫正监督管理规定,并在缓刑考验期间,携带刀具故意毁坏国家、集体、私人财产而被行政拘留10日。近日,田阳县司法局向田阳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的建议,梁某最终被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田阳县首例提请收监执行的案例。
社区矫正服刑人员梁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于2013年7月18日被该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社区矫正期限为2013年7月30日至2017年7月29日。在社区矫正期间,梁某未按规定时间报到,2013年10月6日被该县司法局书面警告一次后,仍不思悔改,以身试法。2013年10月21日、31日梁某在田阳县头塘镇百沙村两次故意损毁田阳县供电公司的电线,造成周边群众停电和供电公司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2013年11月15日凌晨2时许,梁某又持一把镰刀到韦某的养猪场闹事,故意砸烂养猪场的电路开关和电路插座。2013年11月20日,田阳县公安局对梁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头塘司法所、田阳县公安局在第一时间向该县司法局通报了案件情况,该县司法局迅速启动收监建议程序。经组织调查取证形成案卷,于2013年12月6日,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2014年1月10日,田阳县人民法院撤销缓刑,裁定对梁某收监执行原判刑罚。□黄
剑
新闻推荐
(资料图片)韦晴晴在央视演播室
□本报记者
褚良春“贝呀侬咧……”大年三十晚喜气洋洋的马年央视春晚舞台上,歌舞《欢歌》中,身着壮族服饰的壮族姑娘韦晴晴精彩...
田阳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田阳县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