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阿明(化名)与阿灿(化名)在酒桌上为琐事发生争执,阿明朝阿灿左大腿捅了一刀,致阿灿经抢救无效死亡。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处阿明有期徒刑11年,并赔偿阿灿亲属395070元。
2012年11月21日,阿明邀请阿灿及其他朋友到租房内吃饭。在喝酒过程中,阿明与阿灿因琐事发生争执并相互推打,随后在场的人将两人拉开,但阿明仍不罢休,从屋内拿出一把牛角刀,朝阿灿左大腿捅了一刀,致使阿灿大腿流血不止直接倒地。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之后检察院对阿明提起公诉,同时,阿灿的亲属也诉至法院,请求阿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395156元。
近日,法院审理该案后作出上述判决。
□邓海燕
罗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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