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为追讨30万元债务,罗某珍不走司法途径,而是委托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进行追讨,在追讨中采用非法手段拘禁债务人,结果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对该非法拘禁犯罪团伙作出判决,主犯罗某珍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从犯罗某富、李某平各被判处拘役3个月。
2012年7月的一天,罗某珍找到社会上的闲散人员罗某富,称何某某欠其30万元人民币,到还款日期后何某某不还款,要求罗某富帮其索回债务。罗某富同意后,罗某珍就授意罗某富假扮老板约何某某面谈生意,见面后索回债务。罗某富与何某某联系后,约定于8月4日在南宁见面。当天上午9时许,罗某富又叫上李某平,一起与罗某珍到南宁找何某某要钱。当日15时许,3人在南宁火车站附近的某饭店找到了何某某。见面后,罗某珍要求何某某还钱,因何某某没有钱还,罗某珍便让罗某富、李某平将何某某带回田阳县城。到田阳县城后,罗某珍安排罗某富、李某平及何某某住进田州镇某酒店,并交代罗某富、李某平控制住何某某,不让其随意走动和打电话。
同年8月6日15时许,罗某富、李某平又将何某某转到田州镇某宾馆入住。次日,罗某珍到该宾馆再次催何某某还款,因何某某一时拿不出钱还债,罗某珍便用何某某的手机与何某某的女儿何某联系,在电话里向何某索要20万元欠款,并威胁如在8月9日17时之前不给钱,就将何某某交给黑帮处理。8月9日凌晨3点53分,何某某偷偷给女儿何某发了一条短信息,何某收到信息后即连夜赶到田阳县公安局报案。当天下午,罗某珍、罗某富、李某平相继被公安民警抓获。到案后,3人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陆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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