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黄某刚驾驶一辆二轮电动车在公路上逆行,转弯时被正常驾车行驶的杨某念撞倒当场死亡。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杨某念、黄某刚各担一半责任。
2012年5月1日6时许,杨某念无证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沿324国道正常行驶,黄某刚则驾驶着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逆向行驶。当黄某刚驾车从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时,正巧杨某念也驾车驶来,虽然杨某念见状后虽采取制动及避让措施,但仍与黄某刚的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刚当场死亡。事后,交警认定杨某念、黄某刚均应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但双方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黄某刚亲属向法院起诉。
田阳县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扣除交强险赔款110050元,超出的部分246913元,由被告杨某念赔偿50%,死者黄某刚自担50%,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罗美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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