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右江区讯
近日,某公司老板黄某因性侵前来公司应聘的女子,被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2年11月7日,黄某与公司合伙人在百色市区招聘工人,刘某报名应聘。黄某见刘某长得漂亮,便对她产生了邪念。当日下午,黄某邀请刘某到饭店吃饭。晚上10点多,刘某酒喝多了说要回去休息,黄某主动提出开车送刘某回去。刘某表示同意便上了黄某的宝马车。黄某开车载刘某至郊区之后在车里强奸刘某得逞。在黄某实施强奸过程中,刘某挣扎反抗并咬伤黄某的下嘴唇,黄某则动手掐刘某脖子、抽打刘某脸部。黄某强奸得逞后,因其嘴唇被刘某咬伤,便开车载刘某到田阳县人民医院买药,后刘某趁黄某下车买药之机爬出车窗报警。
案件审理过程中,黄某家人代为赔偿刘某经济损失9万元,刘某出具了谅解书。
□韦茗胧陈红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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