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韦某烧了黄某的竹林,双方为此发生争执,黄某抓住韦某的衣领往后拖拉,致使韦某摔倒腰部伤残,近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赔偿韦某损失45512.72元。
2012年4月16日18时许,韦某发现很多竹叶飘落到其家田间,于是点火燃烧竹林。黄某认为竹林为其家所有,便要求原告赔偿损失,双方遂发生争执。之后,黄某抓住韦某的衣领往后拖拉,致使韦某摔倒,后腰着地受伤。韦某到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腰5椎体II度滑脱。经司法鉴定,韦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过后,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黄某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法刑事判决。同时,韦某提起民事诉讼,请求黄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63908.86元。
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以及比较黄某与受害人韦某的过错程度,法院确定由被告黄某承担80%的民事赔偿责任,原告韦某自担20%。原告韦某的合理损失为56890.9元,被告黄某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45512.72元。
□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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