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10年了,这6万块钱到底去哪了我们至今仍搞不清楚,这都是我们的血汗钱啊,不能这样不明不白地就没了,希望有关部门能帮我们把钱追回来。”近日,一名60多岁的老人走进本报编辑部,诉说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事,老人面有凄色,非常懊恼自己轻信了他人,使得处境尴尬不堪。
A
为多得2万元/亩的补偿款
村民筹6万元作“活动经费”
老人姓蒙,来自田东县祥周镇新州村。蒙先生告诉记者,2003年由于田东电厂扩建,田东县人民政府征用了祥周镇新州村部分土地,被征地村民每人拿到一亩地2万元的补偿款。当时,有村民说,同是土地,田阳县在别的项目征地中却能拿到一亩多于2万元的补偿款,这让新州村村民觉得很不合理。村民黄某铁(化名)出主意说,他有一姐夫在田阳县人民法院工作,是一名法官,可能帮得上忙。
为争取到更多的补偿款,新州村村民潘某铁、蒙先生与黄某铁等人一同找到了当时在田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的黄某,黄某答应帮忙。随后,潘某铁等人通过黄某结识在南宁从事法律工作的黄怀义,黄怀义当即表示,他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内部有同学和熟人,可以帮祥周镇新州村征用土地补偿费每亩达4万元以上。
B
对方称“很有把握”
并“入股”两万元“合伙”
蒙先生介绍说,2003年4月期间,黄怀义先是打来电话要求潘某铁等人将材料交给他转给自治区有关领导,同时又要求新州村村民将14万块钱存入银行作为办事“活动经费”,且存折必须以“黄怀义”作为户名,密码由新州村自拟保存。“有些村民没给钱,就是我、潘某铁、黄某铁给了,一共凑了6万块钱。”蒙先生回忆道。当时他们将筹款的情况告诉黄怀义后,黄怀义信誓旦旦地说:“田东县政府在征用土地前向自治区打征用土地的报告承诺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户每亩补偿费6.5万元,现在我们要求才每亩4万,把握性很大,成功率在90%以上,一定能成功。”为了让村民相信他,黄怀义表示还要加上他本人的2万元现金,不成功的话,他的2万元一分不要。
据蒙先生称,2003年4月18日,潘某铁带着村民筹集的6万元与黄怀义的2万元现金,和黄某一起以“黄怀义”的姓名作账号户头存进中国建设银行田阳县支行,存折交由黄某转交黄怀义保管,存折密码由潘某铁拟定和保管,双方定下协议称任何一方不能擅自到银行领取该款和挂失,如要提取这笔钱,必须由双方同时在场签字方能领取。“写收据时,当时黄怀义提出说他写的收据只写给担保人,再由担保人写给潘某铁,潘某铁再写收据给新州村村民,层层担保,人人有责任,所以潘某铁手上的收据是由在田阳县人民法院工作的担保人黄某写。”蒙先生说。
C
6万元钱被取走
黄怀义人间蒸发
事后,由于赔偿款的事情总没有最新消息,新州村村民曾多次打电话给黄怀义了解事情办理情况,但均无结果。“刚开始,黄怀义说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在调查之中,让我们耐心等待。三个月后,我们提出与自治区领导及其同学和熟人面谈此事,但黄怀义以种种理由推脱,之后黄怀义的小灵通停机,手机也没人接听。”蒙先生说,后经查银行记录发现黄怀义以银行卡挂失的手段分别在2003年4月28日、4月29日取走这笔钱。
经调查,潘某铁、蒙先生等人才得知黄怀义早已不在南宁市经纬法律事务所工作,去向不明。2004年7月30日,潘某铁、蒙先生、黄某铁等人到田阳县公安局报案。
D
黄怀义是否真有其人
村民怀疑担保人玩金蝉脱壳?
“我至始至终,都没有见过黄怀义这个人,钱是交给了潘某铁,潘某铁将钱交给黄某转交,收条也是黄某写给我们的,但这钱黄某有没有转交给黄怀义我们不知道。”蒙先生说,从2006年开始,他们就开始怀疑是不是黄某在自导自演欺骗他们,“黄怀义”可能只是一个幌子。2007年,潘某铁病逝,更多的细节更无从查起。2011年7月,潘某铁亲属以法人代表的身份将黄某告上田阳县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黄某返还60000元。由于案情涉嫌构成合同诈骗,属于刑事法律调整的范畴,一审裁定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院。
2012年,因为不服一审判决,蒙先生等人再次上诉至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蒙先生等人认为,潘某铁与黄某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黄某身为法院工作人员,为潘某铁介绍律师黄怀义,并直接从潘某铁手上拿走6万元,有其书写的收条为证,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应当负担赔偿责任。而黄某辩称其并没有为潘某铁介绍律师,他与潘某铁是朋友,潘某铁说想增加征地补偿费,他就把黄怀义的电话告诉潘某铁,而6万元也没有经过他的手,而是黄怀义直接存进银行,后黄怀义提出要他作担保,就产生黄怀义写收条给他,他又写收条给新州村村民,钱当时已经存入银行,他并没有见过钱款,也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但钱就是黄某从潘某铁手上拿走的,刚开始传田阳那边征地款多的也是黄某的妹夫,凑钱给黄怀义的时候他妹夫也凑了钱,黄某又是个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相信他,才会上当受骗。”蒙先生感慨地说。
2011年11月30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参照规定,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由一审法院将案子的有关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田阳县公安局处理。
E
田阳县公安局:
望当事人再来公安局一趟,以便查询
虽然两度对薄公堂,但由于案件涉及诈骗犯罪,根据相关法规,案件的真相最终仍需要公安机关侦查才能得知。记者了解到,2004年7月30日,蒙先生等曾到田阳县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报过案,但2004年是否曾立案调查,记者在拨通田阳县经侦大队电话时得知这已无从查起。接电话的民警告诉记者,由于田阳县经侦大队一度撤销,2012年9月才重新恢复,2004年的案子都是手工写的,不像现在输入电脑存档容易查询,且这个案件是否在撤队时办理了移交手续他本人也不清楚,建议记者到田阳县刑侦大队询问。近日,记者拨打田阳县刑侦大队电话了解情况,一名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他并未听说这个案子,但若该案在2012年时已由田阳县人民法院移交过来的话,他希望蒙先生等人亲自到田阳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当面面谈以更好地了解详细事情经过,并查询材料到哪个科室,若没有立案,在案件符合立案的情况下将会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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