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家住浙江省温州市的被告人高某、何某为了赚取差价,到田东县收购卷烟想运到云南省销售。高某、何某原以为是正常买卖,谁知触犯了刑律。日前,田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高某、何某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6000元。
2011年间,高某、何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经商过程中得知广西与云南的部分烟草价格相差较大,经事先商量后决定到广西区内收购烟草后贩卖到云南省以赚取差价。
2011年7月8日,高某、何某驾驶小客车从云南昆明出发,于2011年7月9日到达田东县城,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到田东县城范围内向卷烟零售户以每条24元至25.5元不等的价格收购红梅(软顺)卷烟共计2826条。2011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高某、何某将该批卷烟运至田阳县玉凤镇时,被田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查获。经查,该涉案红梅(软顺)卷烟零售价为每条25元,涉案2826条卷烟价值为70650元。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农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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