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阳讯
一业主因开动摩托车与保安发生口角,进而拿刀捅向保安,致其重伤。7月18日,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黎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2011年10月15日23时许,黎某酒后来到该县某小区地下停车场开动摩托车。韦某某(小区保安员)说黎某开摩托车的声音太响,黎某听后非常恼火,就停下车来打韦某某,接着从摩托车坐垫下拿出一把水果刀捅向韦某某,导致韦某某左手手指和左上臂被捅伤。后黎某又再次拿刀捅向韦某某的左胸。经鉴定,韦某某的伤属重伤。案发后,黎某赔偿韦某某医药费33749.6元,并一次性赔偿韦某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万元。
法院审理后遂作出上述判决。□卢
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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