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真是太感谢你们了,为我们要到了应得的报酬。”日前,杨某一家激动地对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法律援助律师说。
今年8月23日,河池市凤山县的杨某走进田东县司法局思林司法所哭诉称:她和家人于今年3月26日来到思林镇某香蕉场从事香蕉护理工作,并由其儿子与该香蕉场所属的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作种植香蕉协议书》,确定她们的管理范围,明确约定利益分配按每市斤0.2元计算给承包人,发包人保证承包人最低提成款按照每人每月2000元结算(须扣除其所借支的一切费用,如生活费、草药款等)。然而,天有不测风云,5月,其儿子黄某因驾驶摩托车翻车受伤,不能继续工作。7月15日,其丈夫黄某某因患肺结核病先后到田东县人民医院和右江民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杨某因去护理丈夫而无法管理香蕉。8月8日,黄某某出院后因病情严重,已无法继续从事香蕉管理,杨某便要求公司解除合同,并要求公司合理结算劳务报酬。而香蕉场管理人员以杨某等人违反协议为由拒绝结算,并且告知其不能再来管理香蕉了。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杨某到思林司法所要求提供法律援助。思林法律援助工作站经初步审查后,认为杨某一家申请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立即向田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法律援助中心批准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具体承办。
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后,法律援助律师及时认真研究协议书所规定的内容,一方面搜集相关证据材料,做好起诉的准备工作,另一方面及时与该公司领导沟通。经多次交涉,该公司领导同意按最低提成款每人每月2000元结算。经与香蕉场管理人员核对,双方确认按实际工作时间结算,黄某实际工作不到2个月的按2个月结算,黄某某计算到7月为4个月,杨某计算到8月为5个月。另外,香蕉场同意给予零工钱1000元,合计应得的报酬为23000元,扣除已借支的9200元后,香蕉场管理人当场支付给受援人现金13800元。
□农定昂 梁幼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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