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伟杰,田东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她始终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在工作中屡获佳绩,荣立自治区人民检察院2010~2014年度检察工作个人三等功和百色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个人三等功,获得百色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优秀公诉人等多项荣誉。
用勤用为挑重担
2014年1月,舒伟杰担任公诉科科长,公诉科人少案多,她勇于挑起繁重的工作任务,同事们下班了,她还待在办公室里继续埋头苦干,审查案卷、制作审查报告或准备出庭预案。
公诉人在某种程度上就是检察机关的形象代言人。舒伟杰深知,自己在法庭上是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指控犯罪,自己的一言一行代表的是人民检察院,如何能有力有据地指控犯罪,如何能在出庭公诉中达到既教育被告人又启发旁听人员的良好出庭效果,需要的是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精湛的业务技能和出色的思维辩论能力。因此她从担任书记员开始,就经常向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官学习,通过出庭记录、参加案件讨论、观摩庭审等方式不断积累办理公诉案件的知识与出庭技能。经过长期的学习和积累,不管是疑难复杂还是人数众多的刑事案件,她在出庭支持公诉时,都能熟练运用证据指控犯罪,举证质证详略得当,发表公诉意见有理有据,答辩思路清晰、反应敏捷,辩驳到位,取得良好的公诉效果和社会效果。
用心用情暖人心
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舒伟杰注重发挥女性的细腻与温柔,做到讯问时尊重、批评时严厉、教育时语重心长,促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心生悔意,愿意改过自新。她主动与家长沟通,提醒家长如何配合检察机关、法院对得到减轻处罚的未成年人进行家庭教育。她多次在庭审后,结合刑事案件对前来观摩庭审、感受法律庄严的中学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让中学生们多懂些法律知识,在青春期中能够少些冲动,不误入歧途。
在审查刑事案件时,舒伟杰注重审查被害人的损失是否得到赔偿。如在办理黄某某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案时,因黄某某在家喝农药自杀身亡,而被黄某某殴打致伤的两名被害人尚未得到相应赔偿,且黄某某无经济来源。她主动与控申科联系,了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应当具备的条件,得知两名被害人均符合救助条件后,她与控申科科长亲自到被害人所在村屯,在村委会的帮助下收集到了救助所需的被害人身份证明、治疗收据、村委会证明,并制作救助谈话笔录,教被害人填写救助申请书。最终,被害人得到了相应救助,切实感受到了政法机关给予的温暖。
用证用据护公平
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官的天职。公诉工作有苦有累,舒伟杰能坚持下来,是因为这份工作给予她实现人生价值的幸福感。
犯罪嫌疑人陆某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移送审查起诉,讯问时陆某某辩称案发时其在广东打工并未参与实施犯罪行为。通过审查案卷材料,舒伟杰发现陆某某从第一次接受侦查机关讯问到逮捕后的供述,均作无罪辩解并提供其在广东打工的公司名称和证人。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后,侦查机关补充了3份证人证言,证实陆某某在案发时确在公司上班。为了深入查清案件事实,她和同事前往广东东莞市,找到陆某某工作的公司,收集到了陆某某在案发当月的工资条(按天计酬)、该公司职员上班打卡(指纹)的电子数据。调查取证回来后,她到看守所提审陆某某,把调查核实的情况告诉陆某某,陆某某得知自己的冤屈得以洗清,当场落泪。陆某某的泪水,让她深刻感受到了自己的人生价值所在,更明白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在办理苏某某诈骗案时,对于侦查机关认定的诈骗数额,她认真细心地审查嫌疑人苏某某实际骗取的每一笔数额,相应扣减苏某某已归还的部分,起诉时认定的诈骗数额比侦查机关认定的数额减少了几万元,苏某某及其辩护人在庭审时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数额无异议,并表示与家属商量尽量赔偿被害人损失。一审判决送达苏某某后,苏某某没有提出上诉。事后,在讯问与苏某某同监舍的其他案件嫌疑人时,嫌疑人对她说:“苏某某在到监狱服刑前跟我们说,如果是舒检察官审查你们的案件就好了,舒检察官很公正的。”这样的话语让她觉得自己所有的付出都是值得的。
曾有群众说,是舒伟杰让他们认识了检察机关,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从检14年,舒伟杰用自己的满腔忠诚和正义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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