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田东县平马镇的李某将自己所有的一部大货车挂靠在某物流公司从事货物运输工作,并聘请赵某为该车的司机。2014年10月的一天,赵某在家休息时,发现邻居黄某家因无人而遭小偷行窃,赵某发现后急追赶该小偷,因奔跑速度过快,赵某不慎摔倒致右脚受伤,为此支付了5000多元的医疗费。赵某认为其系李某的雇员,应由李某承担其医疗费,但李某拒绝支付。赵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其医疗费5000元。
田东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将邻居黄某列为被告而不是李某。经法院释明后,赵某仍坚持起诉李某,不同意变更被告。法院最后判决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刘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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