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田东讯
9月15日晚,田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该县县城锦江大道查获一起非法运输剧毒化学品违法行为。
当晚,该大队祥周中队民警根据大队的联勤安排,在国道324线与锦江大道十字路口上路执勤检查过往车辆,19时20分许,一辆大货车在距离民警执勤点约500米处靠边停车迟迟不敢前行,民警上前查看该车为重型货车,车上装载11罐液氯剧毒化学品,并没有超载,但没有承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经询问,押运员称:运输许可证由老板拿;驾驶人则称:运输许可证已过期。分明在狡辩,作为一名从事运输危化品的驾驶人应该知道广西正在举办“两会一节”,期间不允许剧毒品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于是民警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将车辆押回停车场停放,并将案件移交田东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理。
经调查,驾驶人傅某聪(男,贵港人)供认称:其驾驶的重型货车,载有11罐液氯,从田东县往贵港市运输,因广西南宁正在举办“两会一节”,期间不允许运输剧毒品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因此,没有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覃福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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