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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右江日报》刊登公告,对全市30名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向社会公布。记者发现,这些“老赖”们,既有故意躲避法院执行玩失踪的,也有本身有房有车却不还债还通过电话、QQ威胁申请人的,甚至有的“老赖”,每个月工资一发就用卡刷走拒不还钱的。“老赖”们为何会如此赖?面对“老赖”们,申请人和法院又该如何面对?
百色30名“老赖”被曝光
在这份公告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称,为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维护司法权威,建设法治百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对拒不履行债务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把具体名单公布出来。被执行人若自动履行了全部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可申请该院及时从公布的名单中撤除其信息;若有财产而不履行,该院将依法执行,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这份公告中发现,涉及的30名失信被执行人中,涉案最多的为广西田林富民糖业有限公司,执行标的达22697.25万元。不过记者获悉, 该公司在今年9月30日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于12月11日被成功拍卖,最终以5.42亿元成交。该案创下了百色法院有史以来立案标的额、执行拍卖成交价最高的记录,涉案人数之多、涉案金额之巨绝无仅有。
在这些“老赖”中,他们的失信情形也很让人费解。如田东的黄某,本人有辆轿车,其父母都是公务员,法院通知履行,被执行人故意躲避,无法查找到被执行人。另外,还有通过电话、QQ威胁申请人的,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老赖”胡某,每个月工资一到账户就用卡刷走。
案例1
有两处房产却拒履行
申请人韦某于2011年6月13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陆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标的为17771元;申请人蒙某某2012年3月18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陆某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为30000元。虽然法院对其进行强制执行,但是陆某一直都未履行。
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陆某有两处房产:一处位于田东县平马镇人民路,该处房产由其出资以其母亲名义拆旧重建;另一处位于田东县平马镇油城路平安巷,该处房产没有房产证。陆某的父母是退休干部,两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初次打电话联系被执行人陆某,其得知是法院的法官打来电话后立即挂断,当执行法官多次打其电话,陆某的手机均处关机或不在服务区内的状态。执行法官也多次前往陆某家里查找,但都找不到被执行人。
案例3
怕被列入黑名单 被执行人赶紧“私了”
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吴某未按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人的款项20960元。权利人陈某依据法院的判决书,于2013年7月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日,法院依法受理。
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吴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于2013年9月22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执行干警多次上门寻找执行人吴某,被执行人吴某东躲西藏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干警通过其家人转述,欲将列其为失信人员进行诚信惩治后,吴某才主动找到陈某“私了”,并称在农历八月十五前先还6000元。后申请执行人陈某于2013年10月24日以其与被执行人已经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要求法院停止对被执行人吴某的强制执行,并要求撤回对被执行人的执行申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2
达成协议后还是未还钱
2011年2月12日、2月14日,被告麦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并签订两份《临时借款合同》。随后原告按约定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两次转100万元到被告的账户,借期为1个月。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麦某没有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原告为维护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万元,资金占用费1万元,违约金28.4万元,共计人民币129.4万元及由被告承担该案的诉讼费。
右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双方于2012年11月26日达成调解协议:一、确认被告麦某尚欠原告本金100万元,资金占用费1万元,违约金28.4万元,共计人民币129.4万元;二、被告麦某定于2013年1月30日前偿还69.4万元,2013年3月30日前偿还60万元。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被告并未于约定期限还款,原告于2013年5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
经法院多方查证,被执行人麦某长期在外,逃避债务,经执行人员多次电话联系让其本人到庭,其均以种种理由推脱,拒不予还款,致使案件无法执行。
法院:对失信者进行曝光
记者了解到,此次公布的“老赖”名单将上报至最高法院。同时,此次公告的失信被执行人,大多是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甚至无法找到人的。为什么会有“老赖”出现?右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介绍,导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其根源之一是社会诚信的缺失。法官介绍,这些人中,有的是被执行人实在没有能力,根本拿不出钱来偿还或者赔偿;还有一种是被执行人故意规避、故意不履行债务,但他们往往是有能力偿还和赔偿的,他们采取财产转移或者规避法院调查的方式逃避责任。那么作为受害者该怎么办?法官介绍,受害人面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债务,只能向法院申请再进行调查被执行人,看其是否还有其他财产。一些被执行人很是狡猾,即使他们本身有钱,也会用他人的名义把钱隐藏起来,如此一来法院也无能为力。不过只要查到被执行人还有财产,法院都会对其进行强制执行。
此外,面对“老赖”,法院也有自己的招儿,就是对其进行曝光,让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在公众面前。上述案例3中,法院对失信被执行人就是采取列“黑名单”这一惩治措施后得以顺利结案。不过法官也说,由于采用列入黑名单这一措施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很大,平时应该审慎使用,尽量把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化解。
另外,有人士还认为,打击“老赖”不能单单让法院来做主打。“老赖”存在的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诚信缺失,因此,治本之策应是建立健全社会诚信评估体系。多部门联动,对被执行人的各类信息共享,对其行为的信用等级予以严格限制,比如入黑名单的,不能刷卡消费、不能经商办企业、不能出国等,构建起一个诚信的监控网络,让失信者在工作与生活中无处遁形,从根源上铲除掉“老赖”们的生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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