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百色讯1月28日,市医疗保障局根据收到的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等三部门转发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百色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对于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施综合保障;对于疫情流行期间,按卫生健康部门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
全市各级医保部门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可临时性及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异地就医的肺炎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经统计,截至1月29日,为支持定点医院实施先救治后结算政策,百色市各级医保部门已向8家定点救治医院预付医保资金800万元(其中,市医疗保障局预拨付右医附院、市人民医院、平果县人民医院各100万元;田东县医疗保障局预拨付该县人民医院100万元;田阳县医疗保障局预拨付该县人民医院100万元;田林县医疗保障局预拨付该县人民医院100万元;隆林各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预拨付该县人民医院100万元;德保县医疗保障局预拨付该县中医院100万元;其它未预付医保资金的县级医疗保障部门也正在协调之中),并同步对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诊疗服务项目调整纳入全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全力以赴做好保障工作。因此,已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
□周文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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