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平果讯
家住平果县的陆先生最近很闹心,一个残酷的事实让他原本平静的生活波澜顿起,最终导致他们夫妻反目,对簿公堂。
事情要从2006年说起,陆先生通过网络认识了妻子陈某,双方情愫日生,恋爱不久后便同居。不久陈某就告诉陆先生,自己怀孕了。奉子成婚,于情于理都是再正常不过的,于是2008年2月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3月陈某将孩子生了下来。和所有的父亲一样,陆先生享受着初为人父的喜悦,然而随着孩子的不断长大,陆先生发现孩子的样貌跟自己样貌相距甚远,陆先生心中的疑惑与日俱增,加上村里人也因为孩子的长相问题在背地里指指点点,这让陆先生更加痛苦。2014年陆先生委托相关司法鉴定所进行亲子关系鉴定,鉴定结果排除原告陆先生与所养孩子之间的亲子关系。这一残酷的结果如同晴天霹雳,让陆先生感到天旋地转,一怒之下,陆先生将自己的妻子陈某状告到了平果县人民法院。
由于双方在自愿离婚这一问题上并无太大争议,法院依法予以准许,孩子的抚养费用承担问题自然成为了本案的焦点。
陆先生认为妻子不仅对自己不忠,而且还欺骗了自己多年的感情,致使自己身心无比痛苦和悲伤,现在自己抚养了被告与他人所生的孩子,支付了不该承担的抚养费,陈某应当予以赔偿。同时陆先生认为妻子陈某的行为对其精神造成严重伤害,存在重大过错,陆先生要求陈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因陈某生育的孩子与陆先生不具有亲子关系,陆先生对这个孩子没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然而自2008年至2015年,陆先生支付了一定的抚养费用,陈某相应的获得了利益,陆先生请求陈某给付6年抚养费的理由成立。根据当地的生活水平,酌定由陈某返还抚养费每月500元,共计36000元给原告。同时陈某在长达多年的夫妻生活中隐瞒其婚前与他人发生性行为可能导致怀孕的事实,使陆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他人的孩子,侵害了陆先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严重的精神损害,故陈某应向陆先生支付精神损害赔偿10000元。
□黄程龙
方元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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