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陆照德)
近日,平果县一男子黄某虎致电本报反映,其于7月16日驾车在该县铝城大道被一辆车撞到,自己的车子损坏修理花了22900元,报价维修前对方并无异议,还预付了10000元修理费,谁知车于7月31日修好后,对方表示只愿意再出5000元,余下的款项让黄先生自理。
据平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赔偿协议”显示:
7月16日19时28分,肇事车辆司机覃某某驾车时追尾黄某虎的越野车,导致黄某虎的越野车前冲碰到另一辆车,而覃某某的车并未停止,而是撞到两辆车后再撞到一辆救护车才停下,该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六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经平果警方调解,覃某某愿意全额支付黄某虎及相关当事人的车辆修理费及受伤人员的医疗费。黄某虎称,车辆修好后,覃某某不愿全额支付修理费,只愿再出5000元,还让他人电话威胁他。
8月13日下午,负责该起事故调解的陈姓民警称,覃、黄双方事后就赔偿费用产生争议,他也知晓,争议点是覃某某一方认为黄某虎本身是汽车修理店的员工,车在黄某虎本人所在的店面维修,维修报价可能存在虚报部分,故想再和黄某虎协商,但黄某虎不愿意。
而黄某虎则称,他确实是汽车修理店的员工,车辆也在店里修,但覃某某一方原来对报价并无异议,受电话威胁后他不敢去赴约谈判,他希望能跟覃某某一方在警方的主持下协商赔偿事宜。
因联系不上覃某某一方,陈姓民警表示他也不便透露另一方的私人联系方式,不过他表示会把记者要求采访的请求告知覃某某一方。截止8月14日下午5时,记者未接到覃某某一方的任何应访信息。陈姓民警称,覃某某一方得知媒体关注后已表示愿意支付余款。黄某虎称,14日上午覃某某一方已经主动找他协商,达成协议并补偿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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