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战略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国家重大战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目的是要让农民群众“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实现“业兴、家富、人和、村美”。十九大报告中提出乡村振兴的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乡风文明、生活富裕”,其目的就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因此,我们必须从系统性、整体性、协调性的角度来统筹考虑,强调农民主体、生态保护、产业升级、文化传承、社会进步。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如何结合地方实际,在乡村治理方面针对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如何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主体作用,避免代替农民选择,形成全体人民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乡村振兴局面,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目标。
一、存在问题
随着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步伐的加快推进,中央和各级政府不断提出了相应的目标和要求。不少县乡政府都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邀请权威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制定了详细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并要求各乡村要严格按照规划时间表来具体实施。但由于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首先需要各级地方领导增强科学决策能力,切实提高乡村振兴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尤其是要避免造成重大的决策失误。提高乡村振兴科学决策水平,关键是要立足长远、把握大局、通盘考虑、协调发展。具体来说,乡村振兴不仅仅是个经济指标,在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同时,还要把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它不仅要满足广大农民对经济利益的诉求,同时也要满足他们的政治利益诉求。要保障他们的政治权力,要让农民参与政治过程。通过各种形式把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村社区的自治能力等。但由于种种原因,作为乡村振兴战略任务的具体承担者,大部分乡村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与乡村振兴战略任务完成所需要的能力还有很大差距。
(一)部分基层干部业务能力欠缺。
绝大多数基层干部对待工作是兢兢业业的,“5+2”“白+黑”在基层属于常态。然而,由于经验老化、本领缺失等原因,不少基层干部不了解新政策,面对各种各样的督查考核,只能寻求形式主义来应付,于是,“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成为最佳选择,会开了,文件学了,可会议精神始终无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贯彻落实。虽然各地政府采用多种方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乡村振兴业务培训,组织干部到先进地区进行参观学习,但大多涉及的是思想层面的知识,对于项目的选择、实施及配套等专业技能知识则很少触及,致使很多干部培训参观学习之后,对乡村振兴仍然“说不出个所以然”。比如,惠民政策和资金落地要通过项目管理的形式来落实,从下往上进行申报,可不少基层干部不会做方案,只能通过相关机构来实施。因此在自身本领缺失的情况下,部分基层干部想要创新又怕“弄巧成拙”,想做事又怕做错被问责,只能敷衍了事,通过搞公示、走程序等形式主义手段来应付过关。
(二)考核督查机械,重“痕”不重“绩”。
现在许多乡村都建立了各种各样的合作社,但是成功运行的很少。在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过程中,这种现象不少。为了迎合上级政府要求,一些地方不顾自身条件,盲目跟风创新,在缺乏文化底蕴和管理经验的条件下,大搞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传统村落建设,实际效果差强人意。在考核督查过程中,部分地区督查检查频繁,处处留“痕”,以材料论“英雄”,于是为了应付检查,一些地方挖空心思做材料,把台账做得很完美,该做的事情却没有做,即使做了,效果也不甚理想。
乡村振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不能操之过急,基层政府须在充分调查、仔细征询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对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提升自我修养,正确领会中央及上级政府的文件精神,因地制宜推动乡村建设。同时,上级政府也应做好传帮带工作,针对基层干部展开专业技能培训,与基层干部一起想办法,解决问题。要切实做好基层减负工作,完善考核机制,树立结果导向,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使基层干部以更饱满的状态投入到乡村振兴的事业之中。
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队伍建设,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奠定牢固的干部基础。
在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上,要把农村中有科学文化知识又懂得经营管理的先进分子和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的队伍中来。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干部要有大局意识,用战略眼光来看待发展农村党员的问题。通过各种方式把农村种养大户、私营业主、优秀大学生等各个层面中的优秀人才,选拔进村级领导班子,进而培养成为村党支部书记。重点在像种养大户、私营企业主、外出经商人员等经济能人、回乡大学生等优秀人才中发展党员。至于暂无村支书人选的村,试行异村任职、跨村兼职、公开选聘方式,选拔村党组书记。
(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为乡村振兴提供充足的物质保障。
经济体制改革后,在农村实行的是统分结合的管理体制。然而,在农村过分地强调分,在统的方面做得不够好。因此,我们要认识到集体经济在农村中的作用。没有集体经济实力,无法显示公有制经济的优越性,农村一些公益事业无法开展,一些公共设施也无法改善,乡村振兴必然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三)发挥农民推动乡村振兴的主体作用。
一是不断完善乡村基层社会机制。村民自治组织将组织和工作覆盖向下延伸至自然村和村民小组,推动自然村和村民小组设立村民理事会,配合村委会开展村民自治和农村公共服务。以服务乡村振兴为导向优化乡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服务乡村职能范围划定乡镇财政支出基数,对适宜通过社会化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二是充分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坚持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治理主体地位。三是积极推动广大农民群众创新创业,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持久精神动力。四是有效激发乡村现有人才活力,充分调动他们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中共右江区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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