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王斯)百色市65岁的韦某因胸闷疼痛到当地乡镇卫生院看病,输液治疗后,韦某在睡眠中身亡。事后,其家属认为是卫生院误诊导致老人去世,于是将卫生院告上法院,索赔24万余元。11月7日,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因未尸检,无法确认韦某的死亡与卫生院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遂驳回其家属的诉讼请求。
韦某生前是百色市右江区泮水乡一村屯的村民,2017年7月26日上午,因身体不适,他在老伴的陪伴下到泮水乡卫生院看病。当天接诊的是一名实习医生,卫生院在给韦某做了心电图、腹部B超等检查后,初步诊断韦某患急性心功能衰竭、前臂心肌梗死。
随后,医生给韦某开了药打点滴。泮水乡卫生院工作人员称,其间,医院发出病危通知书并建议转上一级医院诊治,但夫妇俩选择了留在该卫生院继续治疗。当晚9时许,输完液后,韦某处于睡眠状态。当晚11时许,老伴发现韦某情况异常,卫生院组织了抢救,遗憾的是抢救无效。
韦某死亡后,其家属认为,泮水乡卫生院当时的医疗设备不具有诊断突发心脏病的条件,值班医生也不具有诊断突发心脏病的职业资质,是医生误用治疗心脏病的药物导致韦某去世。2018年7月,韦某的家属将泮水乡卫生院告上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索赔24万余元。
而泮水乡卫生院称,当天医生对韦某的诊疗、抢救都很规范,已尽到义务,他们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审理期间,韦某的亲属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但因韦某死亡后未进行尸检,死因不明确,导致无法鉴定。
法院认为,韦某病危时,泮水乡卫生院已经尽到诊疗义务,主观上不存在过错或违法违规行为。因未对韦某进行尸检,无法确定韦某的死亡与卫生院有必然的因果关系,遂判决驳回韦某家属的诉讼请求。其家属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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