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只狗自由出没在中山一路。□本报记者 蔡明 摄
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列出了重点整治的10项不文明行为,其中整治“在城市违法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这一规定备受市民关注。条例明确了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城市携犬出户未采取束犬绳(链)牵领等安全措施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犬只。未及时清理犬只在户外产生的排泄物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清除,处五十元罚款。该条例出台后,赢得了不少市民的支持,然而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该条例施行近两个月,百色市户外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现象仍比较普遍,该条例实质性的效果并不明显。
多数群众对条例规定“不知情”
针对该条例的规定,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爱犬人士,绝大部分受访者表示对条例“不知情”。但对于条例的规定,受访者们都普遍表示支持。市民林先生说:“为了不惹人烦,平常遛狗我都会拴绳,我养的是大狗,不拴绳人家也会怕。文明养狗人人有责,我觉得新出的条例没问题,不规范养狗就应该处罚,很多人养狗惹人嫌,就是因为出门不拴绳或者狗狗乱拉屎,我也讨厌遛狗不牵狗的主人。”市民韦先生则表示:“我出门遛狗也会拴绳,我认为这是基本素质,因为有些孩子和老人是怕狗的。新出台的规定很到位,遛狗时牵引、及时清理犬只的排泄物也是每个养犬人应该做的,不能因为养犬就破坏公共环境,给其他人带来麻烦。我平时都会清理狗狗的粪便,还会带一瓶水,把狗的尿用水冲一下。”
遛狗不拴绳、不及时清理排泄物现象仍较普遍
那么条例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来到城区较为集中的遛狗地段——江滨一路、江滨二路等地进行了观察,这些颇受爱犬人士青睐的遛狗地段同时也是市民们茶余饭后夜跑、散步的集中地。在观察中记者发现,仅有不到一半的爱犬人士会在遛狗时自觉拴上狗绳,不少犬只仍处于“放养”状态,而能够自觉清理犬只排泄物的爱犬人士更是少之又少。这样的状况在江滨一路尤为严重,给来来往往的市民造成了不小的困扰。一位在江滨路散步的市民说:“到晚上江滨一路有很多狗屎,出来散步都得留点心,而且有的狗看起来比较凶,我们走过旁边也有点害怕,真的需要好好管理了。”市民黄女士则表示:“目前百色还没有强制要求养犬人士办理相关的养犬证件,这对于犬只的管理会造成一定的困难,很多城市早已要求办理养犬登记证及免疫证等,百色也应该效仿。”
条例的落实仍存在不少困难
针对违法携带犬只进行户外活动的情况,记者对相关管理部门进行了采访。百色市城市管理监督局工作人员表示:“对于遛狗的管理,百色市也曾出台过《百色市公园广场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将人民公园、半岛公园、体育广场、江滨二路绿地、滨江公园等重点公园绿地纳入禁止溜狗管理区域。办法出台后,百色市城市广场管理处也开展了全方位的宣教活动,进行了“违规遛狗”行为专项整治行动,行动开展以来已发放宣传手册500多份,劝离遛狗市民300多人次,经过努力市民携带犬只入园现象逐渐减少,特别是人民公园和半岛公园两个市重点公园已基本得到遏制。但目前要完全落实相关管理规定还有一定难度,尤其是江滨二路绿地这种线路长、面积大且没有配备人员驻点巡查的公园绿地,对于遛狗这种流动性禁止行为,要在短时间内扭转市民不文明的行为习惯或做到完全杜绝难度很大。另一个阻碍是执法权问题,我们公园监察大队对于违规携带犬只入园行为是没有执法权的,无法使用处罚等强制措施予以纠正,只能口头劝说教育。因此我们建议公安、城管等有执法权的部门能够配合公园管理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对文明养狗的管理,同时希望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社会舆论,寻求更多市民的理解和支持。”
百色市公安局右江分局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辖区派出所对于遛狗不拴绳的行为还是以警告为主。条例的落实确实存在一定难度,首先是派出所警力少,每天各种案件和警情处置消耗了大部分精力,鲜有警力和精力主动去处理养狗和遛狗的事情;二是处理难度大。目前好多家庭将狗当作宠物饲养,在对宠物狗的管理和处理过程中难免会造成警民关系紧张,一定程度上影响警民和谐关系;三是因为条件限制,辖区派出所没有规划出放置狗的地方,也没有专门捕狗的设备,不方便管理。但如果群众报警狗类扰民或对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时,公安民警一定会履行职责,维护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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