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汉行先生:
您于2016年10月10日与我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6607254),至今您仍未依约履行贷款归还义务,现已产生相应的欠款本息及违约金。为敦促您履行合同义务,我司多次与您联系未果,且因您变更联系电话号码没有通知银行及我司,造成银行及我司无法与您取得联系。目前您的行为明显违反双方合同约定,给我司造成重大损失,已构成根本违约。为维护我司合法权益,现郑重通知如下:
一、解除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2016607254)及补充协议。
二、请您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百色市向阳路7号凯越大酒店13楼办公室办理退房手续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我司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上述合同、协议的解除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百色右江餐旅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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