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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百色市教育局原局长陆玉团受贿案,以被告人陆玉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百万元,依法没收全部赃款赃物,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陆玉团在任百色高中校长、百色市教育局局长期间,在学校工程建设、教育设备采购等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为工程老板、设备供应商等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759万元以及黄金300.1克。案发后,黄金300.1克已被收缴,被告人陆玉团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已退出全部赃款759万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陆玉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陆玉团归案后,在办案机关只掌握其收受少部分受贿款的情况下,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是坦白,认罪态度好,并积极退出全部赃款,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原题为《受贿759万元及黄金300克, 百色市教育局原局长陆玉团一审获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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